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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主要逻辑学家简介

2023-08-11 15:29:57 来源:哔哩哔哩

第一章 主要逻辑学家简介

批判性思维:指理性的,反思性的思维。


(资料图)

创新性思维(创造性思维):产生新思想、新观点、新理论等成果的思维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酝酿阶段,明朗阶段,验证阶段。

一.   弗雷格

从时间上说,现代逻辑哲学开始于德国数学家兼哲学家弗雷格(1848——1925)。他是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逻辑哲学家。他的三篇论文——《函项和概念》(1891)、《概念和对象》(1892)、《涵义和指称》(1892)———已成为逻辑哲学的经典性论文。他在逻辑哲学方面的主要贡献有:第一,严厉抨击逻辑研究中的心理主义倾向,提出了逻辑学和哲学研究的三条基本原则:

(1)始终要把心理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明确区别开来。他认为,逻辑具有客观性,心理过程具有主观性,因此逻辑与任何心理过程无关。

(2)决不能孤立地问一个语词的意义是什么、语词只有在语言的实际运用中、在语句的语境中才能获得意义。

(3)强调对象和概念的区别,把语句作为基本的意义单位并分析其内部结构,从而区分出专名和概念词。第二,明确区分表达式的涵义和所指。他强调指出,一个表达式的涵义是客观的,与该表达式在说话者和听话者那里产生的任何心理状态无关。他还提出了著名的“外延论题”,并注意到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成立。第三,他最先提出逻辑主义纲领,认为全部数学可以化归于逻辑,可以在逻辑的基础上证明全部数学的可靠性,即用逻辑概念定义数学概念,从逻辑中推导出数学定理,并为实现此目标而持之不懈地努力。

继弗雷格之后,许多人开始关注逻辑哲学问题的研究,在这方面做出过或大或小的贡献,但其中最主要的代表人物,可能要数罗素、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蒯因、克里普克这五位逻辑学家兼哲学家。

罗素

二.    罗素

(1872——1970)著述甚丰,与逻辑有关的主要著作有:《数学原理》(与怀特海合著,3卷,1910—1913)、《我们关于外间世界的知识》(1914)、《逻辑原子论哲学》(1918)、《意义和真理探究》(1940)、《数理哲学导论》(1919)等。他于1905年发表的《论指示》一文已成为逻辑哲学的经典性论文。罗素对逻辑哲学的贡献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1)系统地阐述和发展了逻辑原子论哲学。其要点是:世界由事实构成,而命题与事实对应,事实使一个命题为真或为假。最简单的事实叫做原子事实,与原子事实对应的是原子命题。原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它与相应的原子事实是否符合和一致。分子命题是原子命题的真值函项,它与复合事实相对应。一切知识都可以用原子命题和分子命题表述。相应地,整个世界是建立在原子事实之上的逻辑构造。这套理论的一个根本假定是,语言和世界具有结构的同型性。(2)利用数理逻辑方法发展了摹状词理论,后者被称为“哲学的范例”。他认为,名称的意义就是它的所指。真正的专名只有像“这”、“那”等少数几个逻辑专名,普通专名只不过是伪装的摹状词,而摹状词在句子中的出现又是可消除的,因而不是独立的意义单位。他由此得出的哲学结论是:存在不是个体的性质,而是命题函项的性质,整个世界都是基于感觉材料之上的逻辑构造。(3)提出了解决集合论悖论的重要理论——类型论。罗素认为,产生悖论的根源在于,假定一类事物可以包括只能根据该类的全体才能定义的东西作为分子。例如,一切类所构成的类还是一个类。这样的类是“不合法的整体”,承认它会导致“恶性循环”,导致自相矛盾。于是他提出了“禁止恶性循环原则”,创立了类型论。(4)明确主张逻辑主义纲领,并在三大卷《数学原理》中为此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他从逻辑演算(一阶逻辑)出发,加上两个非逻辑公理即无穷公理和选择公理,推导出了康托尔(G. Cantor)集合论、一般算术和大部分数学。尽管逻辑主义纲领本身没有完全成功,但罗素等人在这方面的工作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维特根斯坦

三.   维特根斯坦

(1889—1951)其哲学可以分为前期和后期。前期哲学的代表作是《逻辑哲学论》(1922),在其中他提出了著名的图像说:“命题是实在的图像,命题是我们所设想的实在的模型。”①这一学说的基本点在于:语言与实在、命题与事实都处于形式关系之中,而且它们在结构上相似,因此我们可以由语言去推论世界。在图像说的基础上,他提出了自己的意义理论和真值函项理论。他区分了两类命题:基本命题和复合命题;基本命题的真值条件在于它与事实一致或不一致,复合命题则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有三种类型的真值函项:重言式、矛盾式和命题。重言式和矛盾式对于这个世界无所叙说,没有任何经验内容,前者对于基本命题的一切可能的真值组合都真,后者对于基本命题的一切可能的真值组合皆假。命题则含有经验内容,在某些真值组合下为真,在另一些真值组合下为假。维特根斯坦通过把逻辑和数学命题视作重言的,来确保它们的先天必然的真理性。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代表作是《哲学研究》(1953).其中提出了著名的语言游戏说。这一理论把语言看作游戏.认为语言游戏与其他游戏有一系列类似之处.如自主性、无需证明、非推论性、无需反思、多样性、遵守规则、变易性、无本质.等等。这一理论的宗旨是要彻底清除以往哲学研究中由于误用语言而产生的一切混乱·摒弃把意义看作实体的观念·使对语言的研究从追求意义转向语言的实际用法。1与这种游戏理论和联系,维特根斯坦提出了这样一个口号:意义即使用.认为一个词的意义在于它在语言中的用法.因此特别强调语境.强调语言游戏整体对其中角色的制约。

四.   卡尔纳普

(1891——1970)与逻辑相关的重要著作有:《世界的逻辑构造》(1928)、《语言的逻辑句法》(1934)、《语义学引论》(1942)、《意义和必然性》(1947)、《概率的逻辑基础》( 1950)等。他对逻辑哲学的主要贡献有:(1)明确提出和阐述了经验主义的叮证实性原则。这一原则断定:一个陈述的意义在于它的证实条件、一个陈述是有意义的当且仅当它在原则上是可证实的。可证实性原则的基本精神是:理论、陈述、语词的意义必须是直接或间接地从

经验事实中获得的。由于这一原则遇到了一系列理论上的困难﹒卡尔纳普将其弱化为可确证性原则和可检验性原则.并由对确认度的定量研究转向对概率归纳逻辑的研究。(2)在《语言的逻辑句法》

中提出著名的“宽容规则”.即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选择他的语言和逻辑。这一原则指出了语言、逻辑的约定性、相对性.揭示了多种语言、多种逻辑并存的根源。(3)从塔斯基关于“对象语言”和“元语言”的区分出发.建立了一套形式化的语义学体系在其中精确表达和定义了许多语义学概念或术语.例如内涵、外延、分析的、综合的、矛盾、等值、(逻辑)必然性和(逻辑)可能性、等等。

蒯因

五.    蒯因

(1908—2000).其许多著作都与逻辑哲学有关.例如《从逻辑的观点看》(1953)、《集合论反其逻辑》() 、《悖论的方式及其他论文》(1966)、《逻辑论文选》(1966)、《本体论的相对性及其他论文》(1969)、《逻辑哲学》(1970)、《指称之根》(1974)、《理论和事物》(1981)、《真之追求》(199o)等.他的两篇论文—《论有什么》(1948)和《经验论的两个教条》(1951)———已成为经典性的哲学文献。蒯因在逻辑哲学方面工作的突出特点是:运用现代数理逻辑的工具去解决传统哲学的关键性论题。他用整体主义知识观严厉抨击经验论的两个教条,认为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传统区分是不成立的、知识是作为一个整体面对感觉经验法庭的,在顽强不屈的经验面前、知识整体的任何部分都可被修正,甚至逻辑和数学的命题也不能例外,由此他实际上间接肯定了逻辑真理的可修正性。在意义理论方面,他反对把涵义和指称混为一谈,而赞同弗雷格将这两者明确区分开来的观点,并主张一种对一切内涵性概念——意义、概念、命题等——的激进怀疑论。他强调,在理解意义和指称概念时,必须认识到我们用以表述这些概念的手段,是相对于某个任意地或习惯地选出的语言参考框架的,正如我们利用坐标系规定物体的位置和运动那样。他把这种观点称为“概念的相对性”或“本体论的相对性”。他用数理逻辑工具研究本体论问题,主张从对本体论“事实问题”的研究转到对一个理论的“本体论承诺问题”的研究,并提出了两个著名的口号:“存在就是作为约束变项的值”,“没有同一性就没有实体”,它们分别是一个理论的本体论承诺的识别标准和认可标准。他特别研究了逻辑中的本体论问题,是一位带有唯名论偏向的“不情愿的柏拉图主义者”。他主张一种个人化色彩非常强烈的逻辑观,把逻辑局限于一阶逻辑,对模态逻辑特别是模态谓词逻辑的合理性及存在权利进行了激烈抨击,从反面刺激了模态逻辑的发展。

克里普克

六.    克里普克

(1940— )在逻辑哲学方面最重要的著作是《命名和必然性》( 1972),此外还有《同一和必然性》(1971)、《真理论概要》(1975)、《说话者指称和语义学指称》(1977)、《信念之谜》( 1979)等重要论文。他在逻辑哲学方面的主要贡献在于:(1)提出了一种历史因果命名理论。这一理论认为,名称(至少是一部分名称)只有指称而无涵义,指称关系的确立不是依据于名称的涵义,而是依据于名称与某个命名活动的历史因果联系,即依据于人们对某些有关的历史及因果影响的了解。一个名称的所指是由与使用该名称有关的社会历史传递链条决定的。专名和通名都是严格指示词,在所有可能世界内指称同样的个体或类。(2)从可能世界语义学出发,认为“必然的和偶然的”是形而上学区分,“先验的和后验的”是认识论区分,而“分析的和综合的”是语言哲学区分。因此不能将这三者等同起来,即不能认为分析命题、必然命题、先验命题三者同一,综合命题、偶然命题、后验命题三者同一。他认为存在着“先验偶然命题”和“后天必然命题”,并给出了论证。(3)提出了一种新的真理理论和基于这种理论之上的语义悖论解决方案。他提出了“有根性”或一个语言的“不动点”(或“固定点”)的概念,认为一个断定了某类句子的全部、部分、大部分等为真或为假的句子,其真值可以通过鉴定该类句子的真值来确定。如果这类句子中有的本身又包含真假概念,那么它们的真值又必须通过考察另外的句子来鉴定,依此类推。如果最后这个过程终止于一些不提真假概念的句子(这句子叫做包含它的那个语言的一个不动点),使得能够确定原句子的真值,那么原句子就叫做有根的,否则就是无根的。他认为,导致悖论的句子都是无根的,它们有意义,但无真假可言。他还指出,一句子是否有根,一般地说不是句子的内在的固有的(语法或语义的)性质,通常都依赖于经验事实。克里普克还发展了一个形式理论,可在其中给出有根性的形式定义,并从中区分出悖论性。

其他逻辑学家及其知识点:

塔斯基:语义真理论

斯特劳森:

(1)     摹状词理论反对罗素。

(2)     “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传统区分上反对奎因

(3)     倡导日常语言逻辑。

奥斯汀、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以及与其意义理论和自然原因逻辑。

戴维森与达米特关于塔斯基的真理理论的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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