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请人代买、操作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倒了 20 多万元没了

2023-05-06 19:15:16 来源:现代快报+


(资料图)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谢小平 记者 孙苏皖)此前,虚拟货币行情火爆,曾吸引不少人入场,王某是其中一员。但此后产生的纠纷,令他的 20 多万元打了水漂。5 月 6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获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的货币属性,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021 年 7 月 12 日,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周某。周某表示自己正在某虚拟货币投资平台上投资,王某可以跟他一起做,运营操作的事都不用操心,每周坐等对账分红就行。王某听了这话心动了,他想自己与周某是老乡,并且还是熟人介绍认识的,便觉得这事应该靠谱。

随后,王某通过银行分三次共向周某转账了 23 万元,让周某代买虚拟货币。周某收到钱后,以王某的名义在虚拟货币投资平台上开设了 4 个账户,并购买了虚拟货币。2021 年 7 月 21 日,周某将认购虚拟货币后的多余款项 2543.5 元和期间营利的 21020.55 元通过微信转账给王某。此后,周某就再未与王某进行对账和分红了。

2021 年 7 月 26 日,王某想让周某将钱从平台提出并退还给自己,但周某没有理会。王某表示,在可以随时提现的情况下,周某以人在隔离不方便操作为由进行推诿,后又声称平台出现问题不能提现。周某不仅不退还剩余款项,还拒绝与王某沟通。

2022 年 7 月底,该虚拟货币投资平台关闭,无法提款。王某投入的 20 多万元只能打水漂了吗?王某认为由于周某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予操作,才最终导致自己遭受损失,因此自己的损失应当由周某承担。于是,王某将周某告上法庭。

江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经审理认为,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货币,并非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的货币属性,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进行流通。王某委托周某购买虚拟货币,由此产生的债务系非法债务,不应受到法律保护,由此引发的损失由王某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对王某要求周某返还投资购币款 206435.95 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关键词:

相关阅读

Copyright   2015-2022 世界技术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9675号-1   联系邮箱:435 227 67@qq.com